状态 | 出团日期 | 起止城市 | 天数 | 线路名称 | 余位 | 总数 | 在线预订 | 市场成人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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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行程
兰州-福州长乐机场-泉州
参考航班时间:MF8254(15:05-18:15)
泉州-厦门
购物站:自贸区乳胶展示中心 (两边贸易)
厦门
晚上车游鹭江道。【鹭江道夜游】厦门鹭江道与上海的外滩、香港维多利亚港湾齐名。夜幕降临,人们纷纷来到鹭江道,流光溢彩的LED夜景、穿过三角梅与凤凰花灯光、回响在海滨公园与小巷中的古老南音……相较全由钢筋水泥构成的外滩透着的冰冷,人们独爱鹭江道的温软如玉。
购物站:台厨王
厦门
午后闲逛【曾厝垵风情街】中国最文艺渔村 ,为“曾厝垵文创村 ”的简称。别名“曾里”,又称“曾家沃”、“曾家湾”,位于厦门岛东南部,有兔耳岭之草,太姥山之石,火山岛之礁,自然人文为一体。至今已有八百多年历史。(游览约1小时)琳琅满目的商品、丰富美味的小吃、悠闲舒适的环境,让你体验一把文艺青年的浪漫生活。
购物站:自贸区丝绸展示中心(闽丝鹭)
厦门-华安土楼-古田-泰宁
后乘车赴【古田会议会址】,原为“廖氏宗祠”,又名“万源祠”。位于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采眉岭笔架山下。民国十八年(1929年)五月,红军第一次挺进闽西古田,改名为“曙光小学”。12月,毛泽东同志主持的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在此召开,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古田会议决议案。1961年3月,国务院将古田会议旧址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后乘车前往泰宁入住酒店
泰宁-武夷山
适时乘车前往“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地”—【武夷山】,观看【武夷水秀】是由武夷山清水盛典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联袂久负盛名的法国ECA2公司倾情打造的全球顶级的大型多媒体现代化水秀夜间表演项目。剧场位于武夷山三姑度假区(武夷广场内),占地面积1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322平方米,可同时容纳2381名观众观看演出。舞台依山傍水而建,设计成可潜式,为观众提供了一场独一无二的浸入式演出。晚上布景将变成一个瀑布,梯田变成一座可包容舞者、演员的剧场,建筑与周围青山绿水融为一体,观众与水色融为一体,虚拟特效与真实表演的高度融合。将武夷山九曲溪水的九个美德:纯洁、美丽、智慧、力量、生命、财富、永恒、和谐、想象力等一一呈现。
购物站:珠宝玉石文化
武夷山-福州
适时乘车前往福建省会--福州。参观游览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之一的【三坊七巷】,位于福州城市中轴线的南街(今八一七路)的背后而得名(古时很多街分前街后街),这里是老福州城的缩影,是福州所存不多老建筑的一部分。三坊七巷人杰地灵,出将入相的所在,历代众多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诗人从这里走向辉煌,有的坊名、巷名就可看出当年的风姿和荣耀。福州市三坊七巷,作为中国目前在都市中心保留的规模最大、最完整的明清古建筑街区,在首届“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区评选”中,以高票获选“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区”。
购物站:原生态灵芝基地
福州-长乐机场-舒适的家
参考航班时间: MF8253(10:35-14:00)
费用包含
费用包含:
1、交通:旅游空调大巴(视人数确定车辆大小;一人一正座);
2、门票:行程中景点首道门票,客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景点参观,将不退还门票费用;
此特惠行程门票均为优惠打包价格,任何证件无退费
3、用餐:赠送全程含7早7正餐(如放弃赠送用餐,不退任何费用)
4、住宿:宾馆双人标准间7晚;(经济型酒店和客栈均为简单打包早)
5、服务: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6、 保险:强烈建议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本行程共安排五次购物(中国玉文化、丝绸、灵芝、乳胶、厨具或翡翠平卖超市、螺旋藻)
7、机票: 兰州/福州/兰州团队经济舱,不可退改签,如因自身原因不乘坐不退任何费用;
8、备注:自费项目已编排在行程中,请配合当地导游工作以便更顺畅地完成行程安排;报名完成后,临时取消行程,不退任何费用,另需补齐旅游成本!客人抵达旅游地后,临时脱团,需补交旅游损失1000元/人
费用不包含
费用未含:
1、全程入住酒店产生的单房差及加床费用;
2、因交通延误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3、因自身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4、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自由自主消费,如:洗衣,通讯,娱乐或自由自主购物等。
5、“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超值自费套餐799元/人;
厦门鼓浪屿船票+土楼+泰宁九龙潭主景区门票+竹筏漂流+玻璃栈道+武夷山水秀+齐云峰门票+南少林寺(优惠套餐,报名时一并上交旅行社)
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严禁旅游者私自携带儿童上车、违者我社有权拒绝其参加旅游
1、此线路为散客拼团的形式。旅游者出团期间请务必带好身份证件(儿童带好户口本)、合同、自备洗漱用品。未携带证件者需自行前往当地派出所登记,如造成无法入住或游览等情况出现,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因旅游者未携带身份证件而造成无法乘船至鼓浪屿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我社不退还赠送项目的任何费用;
2、此行程内住宿的宾馆为经济型宾馆(未挂星级,此行程宾馆无三人间);此线路如遇自然单人,须补房差(只补不退)。特别提示:如遇旺季,可能出现由旅游者自行排队购买鼓浪屿指定船票的情况,敬请谅解!
3、此行程儿童必须占车位(不享受任何赠送项目。如发生其他任何费用均由家长现场自行支付)。厦门鼓浪屿岛上游览有自由活动形式,请旅游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集合;
4、此行程内景点均为赠送形式,因此旅游者凭特殊证件均无差价可退;各景区内的观光车、小交通、游船、索道、景点门票、香火券、娱乐消费等均自理;如旅游者要求安排行程内自理的用餐,请与导游协商,建议30元/人/餐起,双方达成协议后,请旅游者签字认可;请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照看好老人及儿童、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5、此团根据实际报名人数配备车辆,不指定车型大小及品牌,保证一人一座。若因政府交通管制或堵车造成的延误,我社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提示:行程内所标示的车程时间仅为车辆连续正常行驶的数值,其中不包括堵车、中途休息或用餐、游览景区、突发情况、车辆加油、非常规路况等其他时间,车程应以当日实际情况为准。此行程以当日门市行程及价格为准,盖章后有效。
6、本报价未含行车途中和景区游览时的用餐、意外保险及游客的个人消费,强烈建议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10元/人;
7、游客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慎重参加旅游,在自身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自由活动。本行程共安排五次购物(中国玉文化、丝绸、乳胶、灵芝、厨具或翡翠平卖超市、螺旋藻),景区内开放式商场、景区特产店、服务区、餐厅内的开放式商场均不属于购物店之列。
8、旅游景点先后次序依不减少景点为原则可前后调整;用餐数不减少的情况下导游有权调整用餐时间地点。
9、鼓浪屿岛上禁止使用扩音器,游客须佩戴耳麦听导游讲解,耳麦自理20元/副;
10、因人力或不可抗拒因素(如交通延误、自然灾害、政治等)等造成滞留及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理,旅行社只负责协调。由此造成的未产生的费用我社不退,如房费,门票等;本产品所有优惠门票不再退费。
购 物 和 自 费 项 目 补 充 协 议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乙方(组团旅行社):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但经甲方主动要求,为丰富甲方的旅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购物和自费活动。为约束购物和自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增加以下当地知名购物诚信场所参观选购商品,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 时间购物点名称地点购物点的产品特色介绍备注行程中乳胶产品厦门深海鱼油或各类乳胶产品120分钟行程中中国玉文化泰宁或武夷山珠宝工艺品类120分钟行程中丝绸厦门经营各种丝绸制品120分钟行程中金门厨具厦门厨房刀具,各类剪刀,各式西餐具等120分钟行程中灵芝馆武夷山灵芝保健品120分钟
1、乙方郑重承诺所安排购物点不含假冒伪劣产品,但购物点的商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甲慎选择。 2、甲方在上述购物点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发票及购物凭证,保管好原包装,回程后一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的,凭发票及原包装由乙方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茶叶、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3、行程中如游客有安排购物的需求,经与乙方导游(领队)协商并签订此补充协议,我公司方可安排。如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协商安排购物,未签订此补充协议的,视为游客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我公司及旅游专家特别推荐厦 门自理景点套餐形式,(明白消费,踏实旅游,规范导游服务,优惠一步到位)。 三、相关规定: 1.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基于甲方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此无异议。 2. 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景点游览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乙方提供前往景点游览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由于甲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费用或遗漏行程,由甲方自行承担。 4. 上述自费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进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给甲方。 5. 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自费项目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 6. 本协议签字确认即视为明确知悉相应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且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增加游览的景点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增加游览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的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现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我同意《购物和自费项目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达成一致,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旅游者签字): 乙方代表(组团社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